体育教学部本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实施细则(征询意见)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兰财校〔2018〕58号),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遴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熟悉学校有关学位评定的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学位评定委员评定、审议、决策和指导等职责,担负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科调整和导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实际工作。
第二条 在体育教学部全体教师中遴选,目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遴选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遴选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未达到规定条件,经由部门党政联席会批准,可参与遴选。
第三条 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和开发能力,能开设专业本科生相关课程;或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领域的专业实践中做出过较大成绩,能够为专业本科生开设实践类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近5年,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
1.申请者须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人文社科应用类厅级以上纵向项目至少1项,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至少1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厅级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至少2万元。
(二)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申报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应用研究论文3篇以上;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为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3.参加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4.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市厅级奖前3名)。
5.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各类大学生竞赛、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奖级别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外兼职委员聘任原则为:有利于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形成科教结合的培养新机制。在学校其他学院、校外企事业单位中遴选。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了解专业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专业教育的研究方法;
(二)在政府部门、省内外其他院校、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体育产业和体育行业协会等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三)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能够按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学位授予工作;
(四)校外委员的选聘,应重点突出实践水平和业务成绩,可适当放宽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学校文件修订后续修订,由体育教育部负责解释。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