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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青年教师教学督导办法(试行)
2014-03-18 00:00 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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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部教师队伍建设,强化青年教师的培训,根据学校关于青年教师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 计划的制订   

1、体育部各教研室根据教研室教学需求和体育部部署,于每年下半年制订本教研室下一年度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年底以前交部汇总。   

2、体育部根据学校部署和部教学需求,在各教研室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体育部下一年度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下达各教研室,并上报学校。   

二 培训内容   

1、学校所规定的青年教师培训项目。   

2、应届毕业生到部第二年,实行导师培训制,导师由部门各教研室选定,每学期完成听课4次,指导教案2次,集体研讨2次,并汇总记录学期末呈报教学部。   

3、根据教学需求,个人专业特点和知识结构,综合考虑个人意愿,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确定每位青年教师的发展方向,安排指导教师。   

4、青年教师在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之前,必须完成足够数量的其它辅助性教学工作,并达到质量要求。   

5、青年教师上讲台前的课程试讲由其所在教研室主持,经部教学指导小组通过后上报教务处。   

6、尽可能安排青年教师参加科研活动。   

7、根据学校计划和部总体需求,安排青年教师报考博士;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在职博士和进修研究生学位课程。   

三 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1、青年教师的培训由其所在教研室实施,体育部负责全部青年教师培训的协调工作。   

2、部教学指导小组对全部青年教师的培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 考核与总结   

1、各教研室于当年年底对本部门青年教师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并于每年元月上旬向部提交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培训情况上一年度总结报告。   

2、在各教研室青年教师培训情况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由部门拟定全体育部青年教师培训年度总结报告,通报各教研室,上报学校。   

五 激励机制   

体育部对在上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由各教研室提名交体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及时召集未达到考核目标的个人及其所在教研室主任进行研讨,找出差距,拟定整改措施。   

六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体育教学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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