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文件
甘教体〔2015〕14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三届
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将于2015年暑假期间在陇东学院举行,为了做好各项目的比赛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现将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2.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3.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4.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5.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6.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
7.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篮联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男子为7号球,女子为6号球。
(二)比赛方法
1.女子甲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分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小组前四名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二阶段采取交叉办法,即A组第一对B组第二,B组第一对A组第二;A组第三对B组第四,B组第三对A组第四,其中每个小组前两名交叉比赛,胜者决1、2名,负者决3、4名。每个小组3、4名交叉比赛,胜者决5、6名,负者决7、8名。
2.男女乙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3.男子甲组分三个阶段进行比赛。
第一个阶段分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二阶段采用单循环比赛,即A、D为E组,B、C为F组,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按成绩排出1-4名。
第三阶段采取交叉比赛办法,即F组第一对E组第二,E组第一对F组第二;F组第三对E组第四,E组第三对F组第四,其中每个小组前两名交叉比赛,胜者决1、2名,负者决3、4名。每个小组3、4名交叉比赛,胜者决5、6名,负者决7、8名。
(三)各代表队必须有深、浅两套颜色的运动服。
六、录取名次,计分
(一)各组别、各阶段单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遇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二)计分:获得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前八名的队,按9、7、6、5、4、3、2、1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获得男子乙组前四名按7、5、4、3的5倍计入团体总分,女子乙组前二名的队,按7、5的5倍计入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可报名14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二)参赛确认名单:赛前技术会议提交;报名表填写最终确认参赛的12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医生比赛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及非确认人员不得进入球队席及教练席指导比赛。
(三)甲组男子比赛采取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甲组女子分A、B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队一天两赛,各小组前4名进入前八名。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淘汰赛制决出参赛队名次。小组前两名决1—4名、三、四名决5—8名。乙组男、女比赛分别采取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3—2016年《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指定用球star(世达)牌五星标准排球。
(三)比赛装备: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8厘米、宽2厘米。
七、录取名次,计分
(一)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 时,胜队积3 分,负队积0 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 分,负队积1 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二)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C 值;3)Z 值。
(三)当两队Z 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 条决定名次办法2)、3)决定。
八、奖励办法: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办法
(一)甲组
1.第一阶段采用预赛分组单循环(l6支队分四个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制,决出1—8名。
2.本次比赛设种子队,种子队以第二届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成绩为依据。
3.分组由各代表队代表抽签排列。
(二)乙组
采用单循环赛制。
(三)其他
赛程安排中如遇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对赛程作出调整或更改。
六、竞赛规程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三)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未填报的替补队员视为无参赛资格队员。
(四)在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的比赛中90分钟如出现平局,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五)在决定冠亚军的比赛中,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30分钟的加时赛(上、下半场各1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决定名次。
(六)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预选赛的红黄牌累计计算,并入决赛阶段。预选赛中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决赛阶段。
(七)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加时赛和罚点球)。
(八)如某队自行弃权,判罚该场比赛以0:3负于对方。
(九)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布面胶钉足球鞋,必须穿足球袜筒,佩戴护腿板。上场队员不得戴有镜架的眼镜及各种饰物(如项链、手表等)。
六、录取名次,计分
(一)第一阶段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计分:各组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的5倍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甲、乙组男女均设19个项目。
(一)男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二)女子(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铁饼。
六、报名规定
(一)甲组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二)乙组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3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8人)。
(三)各单位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可报参加同一组别中2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项目的比赛,各组别接力项目每单位可报一队。
七、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二)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三)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四)800米(包括800米)以下径赛项目设置两个赛次,其它项目设置一个赛次。
(五)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六)所有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各项目比赛前30分钟检录,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该项比赛处理。
八、录取名次,计分
(一)录取名次
设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设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男、女报名不足10人(队),录取前六名,男、女不足8人(队)分别按前三名录取名次。
(二)计分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加倍计分)计分,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成年组)者加18分,打破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甘肃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和,分别设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九、奖励办法: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分组
甲组:在本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习的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乙组:在本校全日制体育专业学习的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和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
六、竞赛项目:
(一)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二)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南刀,自选太极剑。
(三)长器械项目: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
(四)对练项目: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七、竞赛办法(甲组、乙组)
(一)每单位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二)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属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各单项每单位限报2人(对练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子各一队)。
(三)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四)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可配乐。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八、录取名次、奖励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一、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
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参赛人数
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单位组队,甲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甲组16-18人;乙组12-14人。
六、竞赛设项与分组
(一)甲组设6个项目:竞技男子单人操,竞技女子单人操;规定有氧舞蹈,规定有氧踏板,自选有氧舞蹈,自选有氧踏板。
(二)乙组设6个项目:竞技男子单人操,竞技女子单人操,竞技混合双人操,竞技三人操,集体五人操,自选有氧舞蹈。
七、竞赛办法
(一)甲组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各单项取前8名参加决赛。
(二)乙组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各单项取前6名参加决赛。
(三)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13年-2016年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甲组健美操比赛和乙组健美操比赛均执行上述规则)。
(四)参加竞技健美操比赛的队报到时,每个队必须提交参赛项目难度表。
八、奖励办法: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
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
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陇东学院
三、比赛日期
(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二)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只报4名参加单打,同时每组别可报男女双打各2对,混合双打2对。
(三)各单位在填写参赛运动员报名单时须按技术水平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六、竞赛项目
甲、乙组各设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共14项。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或交叉淘汰赛,决出前8名。若报名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循环赛。
(二)男、女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五场三胜制。
(三)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名次。若报名少于8人(队),则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团体、单项比赛各场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五)比赛用球:使用红双喜白色三星比赛用球。
(六)比赛服装:除白色以外任何颜色的短衣裤(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双打运动员应穿统一服装)。
(七)球拍的覆盖物不得使用化学或物理处理的胶皮。
(八)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计分
(一)录取名次:
团体赛:甲组分别录取前八名,乙组分别录取前六名;甲组不足十队录取前六名,乙组不足八队录取前三名。
单项比赛:甲组录取前八名;乙组录取前六名;甲组不足十人(队)录取前六名,乙组不足八人(队)录取前三名。
(二)计分:获得男、女团体赛录取名次者按18、14、12、10、8、6、4、2计分;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计分从高。
九、奖励办法:
按照《甘肃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抽签
按大运会统一安排进行抽签,因故不到者责任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运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