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外聘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经 2023 年
5 月 18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财经大学(章)
2023 年 5 月 30 日
兰州财经大学外聘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任课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院(部)应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外聘任课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充分
发挥借智办学、资源共享的作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第四条 具有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
过 60 周岁,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 65 周岁。
第五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记录。
第六条 现从事专业与拟从事的教学活动性质相同或相近,主讲课程应是被聘教师长期教授或研究的专业方向。
第七条 本校退休教师、具有高校任课经历人员,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主要承担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讲授及相关工作任务。
(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
(二)完成教学考核工作(包括阅卷、成绩录入、试卷装订等)。
(三)完成教学院(部)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外聘期间,以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 B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学校规定标准核发科研绩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各教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任课教师。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原件等。证书复印件由各教学院(部)存档。
第十一条 各教学院(部)对拟聘的外聘任课教师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第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外聘任课教师登记表》(具体见附件),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待遇标准
第十三条 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者,按下列标准发放课时费:
(一)教授(含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100 元/课时。
(二)副教授(含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80元/课时。
(三)讲师(含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60 元/课时。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 各教学院(部)要将外聘任课教师纳入本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部)要将我校师德师风、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外聘任课教师,使外聘任课教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六条 外聘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为一年一聘,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外聘任课教师,否则外聘任课教师费用学校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