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公共体育课重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23〕183号)规定,结合本科生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不合格或无故缺考者,须重修;
第二条 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须重修;
第三条 经教务处批准缓考学生,缓考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
第四条 考试过程中作弊替考者,须重修;
第五条 重修实行跟班修方式,由原开课学期原任课教师负责,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由教师自行安排;
第六条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重修报名审核通过后,主动联系原开课学期原任课教师重修。如原任课教师退休或离职,由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重修教师;
第七条 重修成绩无过程性考核成绩,只有结果性考核成绩。非毕业班重修考试与正常结果性考核同步进行;
第八条 重修成绩由原任课老师按期上报部门,按照教务处要求统一录入。
体育教学部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