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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018-02-23 09:05  

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工作质量,逐步规范体育课教学,促进教师体育教学水平的提高,部门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体育级学部督导组是体育教学部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是体育部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进行教学状况的全面检查、督查、评价、指导与咨询的工作组织,是体育教学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体育教学部督导组成员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条件选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退休高级职称人员中选聘,由四位教授组成,设立组长1名,并报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备案。  

(三)体育教学部督导的聘期为两年,满期可以续聘,连聘不超过两届。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部)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学院(部)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检査、评价、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调查与督促。对本院(部)各系、教研室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诊断,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  

2.听课与评课。对本院(部)开设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进行随机听课或检查,重点跟踪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等的教学情况。每位教学督导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节次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填写听课记录表,学期末进行汇总、分析.  

3.检查与评议。对本院(部)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讲稿、教材、课件、作业、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基本资料及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向学院(部)领导反馈;协助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针对本院(部)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  

4.监督与反馈。对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关于本院(部)教学工作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前述机构反馈相关整改落实信息  

5.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初向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提交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于学期末向中心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三、工作制度  

(一)体育教学部依据本办法,对体育教学部教学督导组每学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要保证完成10个小时的督导工作量,主要包括各项教学活动的检查、监督、指导、评估、咨询等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津贴工作量津贴发放(如:听课、试卷检查、毕业论文检查、教学档案检查等,60元/课时),每学期末由教学秘书汇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认定,并由中心核发。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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