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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2020-12-02 0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体育部党政决策机制,提升班子整体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部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体育部重要工作和事项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部门的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部门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

(三)部门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

(四)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重要事项。

(五)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体育器材的采购、场馆管理等。

(六)报学校审定的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年度考核等方案。

(七)教工奖惩事项,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人选的推荐等。

(八)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九)需要向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教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具体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向,部门发展定位,教师培训计划、职称评定,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需要提交支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具体程序:按照议事程序提交会议审议。支委会审议中,对不符合部门建设发展要求和不完善不成熟的不予以通过,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再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研究决定。

第五条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由支委会议先进行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六条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应经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将确定后的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第八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确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研究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缺席不举行会议;涉及部门重大事项的议题,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主要负责人应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不同事项分别由书记或主任主持。主要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部主要规划制定、干部任免和本部门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议题由书记主持;主要研究教学科研有关工作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议题由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就党政联席会议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对于部门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有议有决。讨论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

(一)由办公室负责人就议题内容作简要汇报,分管科室做补充说明。

(二)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

(四)到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应逐项研究议题,对会议的决定或决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暂缓决定;对于重要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在会后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部门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自觉发挥应有作用。既要防止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事无巨细一律推至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又要防止不接受集体领导,重大问题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各行其是。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时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的决定或决议,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决议对外表态。

第二十一条对于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到与会者本人、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重大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七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联席会议汇报,不得擅自更改。对不执行、拖延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而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而需要变更、调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审议。会议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在体育部全体教职工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报请学校党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会议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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