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进行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试。
第二条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监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工作职责
1. 按照教育厅的文件通知,负责《标准》的测试,每学年的9-11月份将分别对全校的四个年级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并对成绩进行评定、汇总、归档和上报等。
2. 对于《标准》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应于每年3-5月进行补测。
3. 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4. 制定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5. 定期召开会议,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6. 每学年组织对《标准》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
7.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实施《标准》,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报送至教育部“国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第三条 校医务室负责提供因病、残免予执行《标准》学生的证明工作。
测试项目
第四条《标准》测试项目每年按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文件执行。
测试与评分标准
第五条 测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第六条《标准》的各项测试方法均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标准》的测试每学年测试工作在体测中心统一安排下,由体育教师负责组织测试,校医务室负责现场监督和指导。测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准确无误,测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
等级评定与登记
第八条 各测试项目成绩由体测中心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九条 《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评定。
第十条 每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体测中心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院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体测中心负责登记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上,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则本年度评定等级不及格。
第十二条 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
测试费用
第十三条 周末测试按时间计算,测试费50元/小时,每天误餐补助50元;大一、大二课后任课教师测试,测试每个正常教学班级按50元补助,合班按50元×平均班级人数系数计算。
第十四条 工作日搬运器材、布置场地、维护仪器等辅助工作50元/天。
第十五条 学生数据录入费用40元/人•天;教师数据整理、上传400元/天;每天按完成2000名学生的数据处理计算。
体育教学部
2021年9月22日